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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地磅干扰器发不义财明日

发布时间:2020-01-14 19:35:39 阅读: 来源:地漏厂家

利用地磅干扰器发不义财

做废钢生意的支某君等人通过遥控地磅虚增重量,骗取回收货款,当时负责验收及管理卸货工作的杨某等3人发现此中猫腻后,竟然以收取好处费方可隐瞒不报为由,索取支某君等人25万元 掩口费 ,此案东窗事发后,5涉案人锒铛入狱。

通过遥控地磅虚增重量

2010年7、8月间,支某君、何某飞与同做废钢生意的汪某(又名江某平,另案处理)密谋商定,一起出资,在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玉柴公司)采购部废钢场的地磅中,安装干扰地磅运行的遥控装置,通过专人遥控控制,使过磅回收的废钢重量比实际重量虚增10吨或15吨,从中骗取公司的回收货款。

2011年2月15日至26日,支某君、何某飞利用原先偷偷装置在玉柴废钢场地磅的装置,交待 阿弟 (姓名不详,另案处理)实施遥控操作,通过遥控地磅虚增重量的方式,分两次共骗取玉柴公司363000元。其中,支某君参与了两笔,共诈骗363000元,何某飞参与了一笔,共诈骗108900元。

3公司职员知情不报

2011年2月15日,支某君、何某飞用3辆汽车运送废钢到玉柴公司卸货时,被当时负责验收及管理卸货工作的杨某、薛某、黄某发现该3车废钢重量可疑,遂将该3车废钢扣下,并以收取好处费方可隐瞒不报为由,索取支某君等人25万元 掩口费 ,支某君表示同意,并于2011年2月16日给杨某的账户存入25万元,杨某、薛某、黄某于当日平分了赃款。

为发不义之财,之后,杨某、薛某、黄某与支某君、何某飞 达成共识 ,只要支某君、何某飞运来的废钢,按每车次给其3人好处费7500元,即对支、何两人虚增废钢重量的行为隐瞒不报。前后黄某等3人共收取了支某君、何某飞的好处费302500元。

经审理5涉案人获刑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杨某、薛某、黄某构成诈骗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焦点进行辩论。

法院认为,杨某、薛某、黄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3人利用负责废钢过磅或卸货的职务便利,为支某君、何某飞通过虚增废钢重量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提供条件,非法收受支某君、何某飞好处费,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近日,玉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支某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判处何某飞有期徒刑1年5个月,罚金6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薛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没收财产2万元;黄某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1万元;杨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没收财产1万元。 (通讯员 黄志聪 陈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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