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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童装安全问题刻不容缓严守质量把关-【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03:41:45 阅读: 来源:地漏厂家

儿童服装是指适合于儿童穿着的服装,一般泛指从出生到14周岁人群穿着的服装。包括幼童(0岁-7岁)、大童和青少年(7岁-14岁)人群穿着的服装。其中,2周岁以内的为婴幼儿服装。

儿童作为不可控群体,最容易受到危害,一方面,由于儿童处在生长发育阶段,抵抗力低于成年人,易受到各类有害化学物质的影响和侵害;一方面他们缺乏辨别潜在危险的能力,在某些特定场合下很容易导致各类机械性伤害。因此,儿童服装的安全要求受到全世界,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2009年全年,中国出口欧盟纺织服装产品被召回的有264起,儿童服装被召回的有237起,占纺织服装召回案例的90%。截至2010年3月31日,美国共有278例纺织品服装召回案例,其中儿童服装有235例,约占84%。被欧盟召回的纺织品中,绳带不符合安全要求占了80%,此外,还有一些禁用化学物品及小物件。

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国家,既是童装的生产大国也是消费大国,对儿童服装的各类安全技术要求相对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但也逐步成熟,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儿童服装(包括婴幼儿服装)安全技术标准,特别是GB/T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GB/T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及FZ/T81014-2008《婴幼儿服装》等一系列标准的出台,为童装企业的生产提出了安全技术要求,也给政府部门的监管提供了依据。

本文针对儿童服装的安全技术要求,从化学安全要求及机械安全要求两方面具体分析了儿童服装的安全质量要求,并为企业的生产提出一些对策。

一、化学安全要求

1.燃烧性能

纺织品的燃烧性能是指织物在空气中燃烧的状态和所表现出来的物理化学性能,一般可用续燃时间、阴燃时间、毁损长度来描述燃烧状态,或者通过极限氧指数(维持织物燃烧的最低氧气百分比浓度)来表征。织物的起燃时间越长、续燃时间越短就越有利于接触者及时摆脱起燃物品对人体的伤害,并在火场中对人体有短暂的防护作用,可以为人类躲避烧伤和逃生争取更多的时间。因此,纺织品的燃烧性能是影响服装安全的重要指标。

目前,对于童装燃烧性能的安全要求,大多数国家特别是美国是以技术法规形式要求的。16CFRPart1615《儿童睡衣(0-6X)可燃性标准》及16CFRPart1616《儿童睡衣(7-14)可燃性标准》针对儿童睡衣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儿童织物经垂直法实验后,平均毁损长度不超过17.8cm,单个试样不超过25.4cm。欧盟的成员国荷兰的《睡衣防火法规》对儿童睡衣的可燃性作出规定,测试应符合NEN1722,测试线在17秒内不应融化,滴落的溶液在17秒内不应引燃过滤滤纸。

燃烧性能方面,我国确实还存在较大差距,大多数标准适用于装饰、交通工具或者防护服。在服装方面,FZ/T81001-2007《睡衣套》对服装的燃烧性能有规定,标准要求用45°角测试织物洗涤前后的燃烧性能,无绒面纺织品的正常可燃性的织物燃烧时间不小于3.5秒,有绒面纺织品不小于7秒。

2.禁用化学物质

禁用化学物质也叫有害物质,主要是纺织品生产过程(主要是包括原料、染色、整理、水洗等)使用了有毒有害的残留物质。当这些物质达到一定量时,会对最终消费者的皮肤甚至生命健康造成危害。这些物质包括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甲醛、致癌染料、致敏染料、PVC增塑剂、重金属、有机氯载体、多氯联苯、挥发性物质释放、含氯苯酚、有机锡化合物、杀虫剂、抗菌整理、阻燃整理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近年来受到各国重视,欧盟的REACH法规,Oeko—TexStandard100以及其他一些技术法规对以上有害物质都有严格的限制。2008年生效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对童装的有害物质也有严格的要求,主要规定如下:限制12岁以下儿童服装及服装附件表面涂层含铅量的上限;限制儿童服装各类邻苯二甲酸酯的浓度等。

我国对儿童服装有害物质的规定主要参照欧美等发达国家,主要涉及的标准有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FZ/T81014-2008《婴幼儿服装》,GB/T22282-2008《纺织纤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

GB18401-2003是所有纺织服装必须达到的国家强制性的最低技术指标,其中规定了婴幼儿(2周岁以内)服装、直接接触皮肤类的服装以及非直接接触皮肤类服装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甲醛,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有害物质的技术要求。

GB/T18885-2009规定了生态纺织品中的有害物质的限量,除了GB18401有规定的项目外还包括致癌染料、致敏染料、PVC增塑剂、可萃取重金属、有机氯载体、挥发性物质释放、含氯酚、有机锡化合物、杀虫剂、抗菌整理、阻燃整理等安全要求。

FZ/T81014-2008中对婴幼儿服装中可萃取重金属做了严格的规定,对汞、铬、铅、砷、铜的允许含量进行了限制,并将其列为强制性指标。

GB/T22282-2008主要是针对各类合成或天然纤维可能会含有相应的有害物质进行了相应限量,是我国首部对纺织工业原料中有害物质提出限量要求的安全标准,从源头对纺织品的安全进行控制,是中国标准化工作的一大进步。该标准对腈纶中的丙烯腈,聚酯纤维中的锑,聚丙烯纤维中的铅,氨纶中的有机锡化合物,再生纤维素中的有机卤化物,天然植物纤维中的杀虫剂,天然蛋白纤维中的杀虫剂提出了限量要求。为纺织原料的选购和质量控制提出了安全技术指标及要求。

二、机械安全要求

1.小物件

小物件是指附着在服装上起连接、装饰、说明等作用的部件。对儿童服装的风险评估表明,这些物件的缝纫强力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可能脱落,易被儿童吞咽而导致窒息或其他安全隐患。

欧盟和美国已经对小物件的使用有非常具体的规定。英国标准BS7907对童装上纽扣、拉链、绒球和流苏、面料类装饰物、橡胶或软塑料装饰、亮片等部件脱离强力、尺寸和锐利边缘等作了细致的规定。美国标准16CFRPart1500和16CFRPart1501中规定了玩具和儿童用品上小物件的安全要求,包括相应的曲挠及拉伸等试验测试,以及相应的设计外观。

目前,我国对童装小物件没有明确的要求,这方面和欧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的差距。在FZ/T81014-2008婴幼儿服装中做了一些模糊不清的规定,外观中4.3.4.3中规定纽扣、装饰扣、拉链及金属附件无毛刺,无锐利边缘,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及其他残疵;内在质量中,规定了纽扣等不可拆卸附件的拉力不脱落,并没有具体的测试方法和判定依据。因此,为了和国际接轨,缩小和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强这方面标准的制定刻不容缓。

2.绳索拉带安全规格及要求

绳索是指各种纺织物或者非织造材料制成,固定长度的绳索、链条、系带、绳带或绳线。它包括功能性绳索和装饰性绳索,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用于调整服装的开口或部件穿着时尺寸松紧度。拉带是指穿过绳道、绳线环、孔眼或类似部件,带有或不带有装饰物,以各种纺织或非纺织材料制成的绳索、链条、系带、绳带或绳线,用于调整服装开口部位或部件穿着时的尺寸松紧度,或用于系紧服装本身。绳索和拉带(以下简称绳带)不合适或不合理容易照成上下车或被其他物体因钩挂而照成损伤,是危害儿童安全的一个潜在因子。在英国,每年因为服装绳带不合理而造成的民事赔偿不低于5亿英镑。欧盟的风险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表明,因为绳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机械性损伤绝不小于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

在美国,ASTMF1816–2004《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是规定绳带要求及规格的技术性要求,该标准对儿童上身外衣风帽和颈部处、腰部和下摆处绳带的长度规格设计提出了安全要求。在欧盟,对童装绳带的要求非常具体,相关标准及要求主要有EN14682-2007和BS7907-2007。EN14682规定了童装使用绳索和拉带的安全要求,BS7907规定了提高儿童服装机械性安全设计和生产规范。

我国对绳带的要求也非常具体,特别是GB/T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和GB/T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标准的出台,为企业的生产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指标和要求。根据以上标准要求,以下我们详细解读一下绳带标准的要求。

(1)绳带本身规格及要求。绳带的末端不允许打结或使用立体装饰物,宜采用热封、套结、重叠或折叠的方法。套环只能用于无自由端的拉带和装饰性绳索。在拉带的两出口点中间应固定绳带,防止绳带自由移动。

三、企业安全生产对策

1.化学要求对策

机械安全要求而言,化学安全要求较难控制,并且控制成本也较高。有害物质大多是使用了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料、助剂或工艺而导致的。要尽量避免这类安全隐患,必须从以下两个环节进行控制。

(1)对原料采购和选用进行控制。天然纤维可能存在杀虫剂,聚酯纤维可能存在重金属锑,塑料印花中可能含有PVC增塑剂,使用了染料可能存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致敏染料、致癌染料,使用了粘结剂可能含有甲醛,进行了抗菌整理、阻燃整理等工艺可能含有含氯苯酚等有害物质。针对纤维或其他原料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相应检测,提前发现问题,使用安全生态原料。

(2)做成服装(或者面料)后应及时对各类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在没有批量生产或者没有流通到市场上之前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般而言,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萃取重金属、甲醛、含氯苯酚等项目是所有童装产品都必须检测的基本项目,只有这些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才能流通到市场上。

2.机械安全要求对策

械安全要求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认识不足,更确切的说是不了解国内外对童装质量的相应要求。只要深刻认识和了解国家标准这方面的要求,从原料采购、设计再到生产稍加注意,完全可以避免这类问题。机械安全要求是纺织企业最好控制和改善的技术安全指标,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按照GB/T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的要求采购原料、设计和生产童装,并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评估服装设计、结构、材料或部件对最终使用者造成机械性危害的过程。要避免服装可能对儿童造成局部缺血伤害、拉链引起的夹持事故、尖锐物体伤害、可拆分部件伤害、勒伤、勾住和缠绊、窒息、视力和听力受阻、梗塞、绊倒和摔倒等各类机械性伤害。、

(2)设计出的童装对照相应标准进行检验,至少必须满足GB/T22702-2008及GB/T22705-2008等安全技术要求,如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可批量生产,即使成品生产也不准销售,以避免可能对儿童造成机械性伤害。

(2)风帽和颈部。

幼童上衣的风帽和颈部不允许使用绳带。三角背心的颈部系带在风帽和颈部区域应扣牢,不应成松散或自由状态。大童或青少年该部位允许使用拉带,但是要求服装摊平时不准有多余或突出的带袢;当服装扣紧至合身时,风帽和颈部带袢周长不超过15cm,

(3)腰部和下摆。当服装摊平至最大宽度时,拉带露出绳道的长度每处每根均不应超过7.5cm。幼童服装上的打结腰带在未系着时不应超出服装底边处,绳带系着状态时应平贴于服装。可调节带袢不应超出服装的下边缘。

(4)背部、袖子。绳带不允许从童装背部伸出或系着。在肘关节以下长袖上的绳带,袖口扣紧时应完全置于服装内;在肘关节以上短袖的绳带,袖口扣紧时,应固定平贴;在袖子上的可调节搭袢,不应超过袖子底边。

(5)其他部位。长至脚踝的服装上拉链头不应超出服装底边。以上没有提及的其他所有部位,拉带平摊至最大宽度时,拉带露出绳道的长度每处每根不应超过14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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