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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子银行雾霾2013年监管将继续加强

发布时间:2020-03-26 16:36:31 阅读: 来源:地漏厂家

中国影子银行规模估算(单位:亿元人民币)

今年1月9日以来,全国中东部地区陷入严重的雾霾中,浓雾缠绕,能见度极低,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使以往被人们一度熟悉的“雾”失去了清爽、梦幻的色彩。殊不知,还有一场持久的“雾霾天气”笼罩在金融界的上空,同样让人们惶惶不安,即中国的“影子银行”。

自2007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后,“影子银行”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此前一直游离于市场和政府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从一个边缘的、信贷补充的市场角色,逐渐成为了现在经济体当中的一个重要主力。关于“影子银行”的界定,众说纷纭,很多专家将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从狭义和广义两种范围进行划分:从狭义角度来看,只有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的融资活动才能属于“影子银行”体系;而从广义角度看,凡是通过非银行信贷渠道提供信用活动的,都可以纳入“影子银行”的范畴,这部分信用规模的估算有助于加深对整个货币市场信用供给的了解。通过对提供信用的不同渠道进行分类,能够有效地识别“影子银行”的风险所在。而中国“影子银行”因为高杠杆率、低透明度等原因,其潜在风险已逐渐为世界所关注。

2012年11月12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对外表示,中国也像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会存在“影子银行”,但中国的“影子银行”和金融危机中发达国家所暴露出来的“影子银行”相比,在规模和问题上要小得多。此外,中国绝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多数都处在监管之下,而不是像有些国家那样完全脱离了监管。

尽管如此,我们也无法忽视“影子银行”在中国强大的影响力。近几年来,“影子银行”在融资行业中重新抬头。据统计,截至今年1月中旬,通过银行渠道提供的“影子银行”规模包含银行理财产品(非保本型)4.2万亿,其中含银信合作、银证信合作和银证合作部分;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1.12万亿;委托贷款6.5万亿。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渠道提供的“影子银行”规模包含非银信合作信托产品4.6万亿(总共7万亿扣除银信、银证信合作规模);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不单独计入总规模);担保公司融资性余额(不单独计入总规模);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公司分别为5330亿和3000亿规模。通过非金融机构渠道提供的“影子银行”规模为私募基金(债权部分)5000亿和狭义民间借贷4万亿。据此估算,中国“影子银行”总体规模约为21.75万亿。在中国去年的总体社会融资中,通过银行传统业务融资只占60%,而非传统的银行融资占了40%,也就是转移到了非银行业的“影子银行”,已达到了相当高的临界点。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向《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影子银行”问题是金融未能服务实体经济的一大典型特点。一方面企业家不愿意再做实体经济,认为从事实体经济活动太累、赚钱太难,另一方面他们又不甘心把钱存在银行,让银行向实体经济放贷,自己只赚取少许的存款利息,而是更期待远高于银行利率的收益。这样的需求扭曲了金融市场,促进了“影子银行”的产生和蔓延,导致各种风险接踵而至。而让很多国家深受其害的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影子银行”问题。金融产品过于复杂导致了金融危机的发生,而这类金融产品大多都出自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

中金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指出,“影子银行”成为“影子”的两个特征导致其面临比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更大的风险。首先,“影子银行”受到的有效监管较弱,杠杆率比一般商业银行要高得多。其次,“影子银行”体系在出现流动性困难时,缺乏从央行获得流动性的直接机制,因此其没有最后贷款人,处置系统风险的机制不健全。也就是说,一方面因为缺乏有效监管而过度累积风险,另一方面又缺乏应对风险的保障机制,因此“影子银行”成为金融体系中最脆弱的一个环节。

孙立坚表示,金融改革要服务城市化,城市化不代表楼市化,以公共事业为对象进行金融服务,才能实现金融业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如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制造企业持续面临去库存化、去产能化甚至去产业化的压力,房地产开发商继续受制于宏观调控,新增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率低下,那么中国“影子银行”的资产方可能急剧恶化。一旦投资者的信心下降,新发行理财产品规模收缩造成“借新还旧”的游戏难以为继。

此外,中国的城镇化正逐渐进入高潮阶段,各地政府像当年的“大跃进”一样开发投资,这种趋势若进一步失控,一些中小城镇会相继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从而将过度开发的投资风险转化为银行体系的呆坏账,这才是“影子银行”背后的高风险,最终将无法避免系统性风险。“由于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联系,‘影子银行’体系中出现的金融风险也会被传导至正规银行体系,从而导致了风险的传染,并增加了系统性风险。”澳新银行(ANZ)大中华区经济研究总监刘利刚认为,“影子银行”的存在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威胁。

一旦爆发系统性风险,直接的买单者可能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为“影子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买单,但如果持续的房地产宏观调控造成土地市场交易低迷,那么地方政府本就面临收不抵支的困扰,更别说为融资平台买单;二是商业银行为表外亏损买单,但如果中国制造业企业、地方融资平台与房地产开发商出了偿付问题,商业银行表内资产的不良率也可能飙升,单单应对表内风险都可能力不从心,更不用说兼顾两头。如果没有相应的新监管措施和新货币工具,“影子银行”就可能绑架货币政策,使得宏观调控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当然,在评论“影子银行”的功过是非时,我们不可盲目夸大“影子银行”的风险。

银监会分管信托等业务的副主席蔡鄂生就曾直言“影子银行”是长期管制利率导致的必然结果,作为正规融资渠道的一种补充,其存在和发展有其合理性,甚至有其必要性。对于“影子银行”不能一味地围、追、堵、截。对当前的情况要作出正确的判断,在鼓励金融业务多元化的同时,对风险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和有效监管。

“影子银行”业务种类繁多,风险和收益结构互不相同,有些并不具有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具有自我消化能力。哪些应该监管,哪些不应该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以什么指标和方法来监管,都需要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分析之后,集思广益,妥善决策,方能解决实质问题。

监管者对于“影子银行”的管理思路应更倾向于疏导、规范、监管。彭文生判断,监管层对“影子银行”管理最有可能的路径,将如同过去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清理一样,对其期限、利率、投向进行摸底,进而分类排查风险,再进一步进行总量控制;并通过适度的风险暴露,促进“影子银行”业务的冷却和调整。同时,他建议,在“影子银行”的运作过程中,关于资金流向和风险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投资者的盲目和刚性兑付的要求,也导致了融资者潜在的道德风险。因此,加大信息的披露,有利于明确风险处置的规则,区别对待不同原因造成的偿付危机。如果是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出了问题,如涉嫌欺诈等恶性事件,银行需要担负责任;如果是在风险披露充分的情况下,投资者则需要为潜在的风险溢价的收益率承担责任。只要“影子银行”机构在有限的杠杆率之下操作,就应对它们采取容忍态度。

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预计2013年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将继续加强,特别是对非银行理财产品、民间借贷等活动进行清理、整顿与规范,从而进一步遏制“影子银行”的规模和增速,但是,不可盲目夸大和误判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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